※ 「三年零八個月」的終結 / 日本軍票的廢除 ※
綜合兵力、資源和地理環境等因素,都顯示香港很難防衛,所以香港失陷絕對是意料之内的事情。英國對香港防衛的目標,只是盡量拖延日軍的進攻而已。原本日軍預計要用半年時間攻佔香港,但出乎意料地雙方只交戰了18天,英軍便向日本高舉投降的白旗。這無疑提升了日軍的士氣,並助長其軍事行動。其後,同屬英國殖民地的馬來西亞和新加坡也先後被日軍佔領。香港淪陷,使英國的殖民統治暫時被中斷,同時象徵三年零八個月的日佔時期正式開始。
※ 英國決意收回香港 ※
自香港淪陷後,英國幾乎立即開始研究各種收回香港的方法,包括使用武力;其後英國殖民地部對香港失守一事作全面檢討1,更於1943年10月成立香港計劃小組(Hong Kong Planning Unit),對戰後重新管治香港的事務進行籌備工作。2
1943年12月13日,英國戰時內閣正式通過決議,宣佈英國不打算在戰後放棄任何領土。1944年7月12日,英國政府最終確定「用武力重佔香港」的方針收回香港。
除此以外,香港大學歷史系榮譽教授陳劉潔貞曾在一個電視節目上表示:「英國人以香港自豪,是深深地埋藏在當時英國政府心中,他們有一個深厚的情義結,所以當時的首相邱吉爾(Winston Churchill)有特別的情感;他甚至説,香港對他來說是一種迷戀,他很迷戀香港,絕對不會讓別人奪走香港」。3
他甚至曾公開表示,想把香港從大英帝國手上拿走,「我誓死不從」。4試問如此重視,甚至迷戀香港的英國人和邱吉爾,又怎會輕易放棄任何收回香港的機會呢?
因此,綜合上述因素,早已注定日本無法長期佔領和統治香港;即使日本不在1945年宣佈無條件投降,相信英國都會在適當時候派兵跟日本一決雌雄,實行以武力收回香港。
※ 盟軍反攻 ※
「三年零八個月」時期的香港,可謂死城一個,民不聊生,使當時的人有度日如年的感覺,並熱切期待重光的來臨。踏入1944年,日本大勢已去,敗局已呈;隨着盟軍開始反攻,大肆轟炸日本本土及其佔領地,為香港光復帶來一線希望。
不過,盟軍空襲日軍在香港的重要設施時,曾因人為的失誤,多次誤炸民居,傷及不少無辜的市民,例如在1945年
1月21日,盟軍在投下炸彈時計算錯誤;原本打算轟炸位於金鐘添馬艦一帶的日本軍事設施,卻誤炸位於灣仔的民居,造成嚴重的傷亡,粗略估計有過千人死傷。5雖然盟軍經常在空襲行動中誤炸民居,但是由於當時人們極度渴望日本戰敗投降,故此不太反對盟軍空襲香港。
1945年8月6日和9日,美國分別在日本廣島和長崎投下原子彈,迫使誓死不降的日本最終也要接受戰敗的事實,向盟軍的軍事力量低頭。
1945年8月15日,日本裕仁天皇通過電台廣播,宣讀《終戰詔書》,宣佈日本無條件投降,正式結束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固然是一件值得當時戰勝國和其人民大肆慶祝的事情,但同時也引發戰後香港主權誰屬的爭議,更差點兒使香港提早52年回歸中國。
※ 中英兩國在收回香港問題上的角力 ※
當時,以蔣介石為首的國民政府,認為香港是在晚清時透過《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這三條不平等條約割讓和租借給英國的;但1940年代的中國,早已不再像晚清般軟弱無能、受盡列强欺壓。所以,國民政府一直希望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以戰勝國的身份,把所有不平等條約和列强在中國的治外法權全部廢除,讓中國把前朝遺留下來的國恥通通洗掉。此外,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抗戰期間,香港屬於中國戰區範圍,故此日本投降後由中國收回香港,絕對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所以,當時的國民政府十分希望能收回香港。
至於英國方面,正如本文章的開頭所論述,英國人十分迷戀和重視香港,因此她當然希望能在戰後繼續管治香港。在她的立場,這是原則問題:香港為英國的殖民地,只是日本以軍事力量將之佔領而已;如今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理應由英國收回香港,並讓其回歸英國統治。另外,英國堅持要收回香港,某程度上也是基於面子的問題。由於香港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第一個在亞洲被別國以軍事力量奪走的英國領土,所以英國認為如果她無法親自收回被奪去的領土,顔面何存呢?這必然使英國歷史留下污點和增添不光彩的一頁。
與此同時,英國也認為如果她沒有能力收回被日本奪走的殖民地,象徵她已無法再維持大英帝國的完整性,最終大英帝國便會崩潰;而其他英國殖民地都可能因而紛紛宣佈獨立,離英國而去。
所以,在香港主權誰屬的問題上,英國的態度都甚為强硬、寸步不讓,並對此似乎志在必得,非收回香港不可。
雖然香港問題只是中英兩國之間的事情,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迅速冒起的美國對此事的取態,卻起相當關鍵的作用。當時的美國總統法蘭克林.羅斯福(Franklin Roosevelt)支持國民政府收回香港的主張,並讓它發展成為一個自由港,但是他卻在1945年4月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夕去世,由副總統杜魯門(Harry S. Truman)繼任為總統。繼任總統的杜魯門一百八十度地改變對香港問題的立場,轉為支持英國收回香港,並讓香港繼續成為英國遠東的殖民地。
經過一輪中、英、美三國的國際外交和政治博奕後,最終英國如願以償,成功收回香港。其實,戰後的中國隨即陷入內戰,使當時的國民政府把資源和精力都集中在剿滅共産黨上,根本無暇處理收回香港的問題;加上其希望在國共内戰中得到美國的支持,從而確立其政權在中國的合法性。因此,當時中國的政治形勢有變,很大程度上幫助英國收回香港。
※ 英國人重返香港 ※
同年的8月30日,英國海軍少將夏慤爵士(Admiral Sir Cecil Harcourt)率領的英國太平洋艦隊抵達香港,成立臨時的英軍軍政府,正式為三年零八個月的日佔時期劃下真正的句號。
1946年5月1日,戰前時擔任港督的楊慕琦爵士(Sir Mark Young)返港復任港督,象徵臨時的英軍軍政府完成其歷史使命,香港正式恢復民政統治。楊慕琦的復任,象徵英國只是在三年零八個月的日佔時期中暫時中止對香港的統治,今後它還會繼續統治香港。
雖然英國人能在戰後繼續統治香港,但當時的國際形勢已跟戰前大相逕庭。經歷戰火摧殘和折磨的殖民地人民,認為他們宗主國的國力和實力,根本不是想像中那麼强,竟然是如此不堪一擊。因此,他們認為獨立自主反而更好,導致衆多位於亞洲和非洲的殖民地紛紛走向獨立,最終引發一股非殖民地化的浪潮;絕大部分殖民地都在1950至70年代先後獨立。
有見及此,當時英國為了想保住香港這個遠東而且具戰略價值的殖民地,不得不在香港進行一些改革,以回應那時的國際局勢,更希望能在香港長治久安。
※ 廢除歧視華人的法例、制度 ※
首先,面對國際形勢的轉變,英國已意識到不能再採用戰前的管治手法治理香港,因此逐步消除戰前對華人帶有歧視色彩的限制,使華人在香港的地位比戰前有所提高;例如不再被禁止使用某些海灘、能在太平山頂擁有物業和使用公共圖書館等,希望藉此減低本地華人對英國人的不滿和想脫離英國殖民統治的意欲。
此外,英國人也明白到如果想在戰後持續和具有合法性地管治香港,必須得到本地華人的支持,所以攏絡本地華人的工作變得十分重要。筆者認為殖民地政府於戰後取消對華人帶有歧視色彩的一些限制和法例,可以算是對本地華人友善的舉動和攏絡他們的行為之一,從而獲得各階層的本地華人之好感。
話雖如此,如果大家對戰後的香港歷史稍為有一點認識,都會知道英國人作出這些所謂對本地華人示好的舉動,只是表面功夫而已,並非真心想令本地華人與白人平起平坐。實際上,本地華人的地位在許多方面仍然遠比白人低。例如,許多高級俱樂部在1950年代末前仍不接納華人和歐亞混血兒入會。6更重要的是,政府和商界職位仍然由歐籍人士把持,而且由外國人主宰的香港總商會一直沒有華人主席,直至1980年代情況才有所改變;本地化計劃也沒有甚麼特別進展。7
※ 楊慕琦計劃 ※
其次,楊慕琦復任港督後,馬上在香港推行一系列的政治改革,包括打算成立大香港市議會,由30名議員組成,三分之二議員為民選,其餘三分一則屬委任。此外,也加强落實公務員本地化,讓本地華人出任更多中低層的公務員職位。楊慕琦希望藉此給予本地華人更多參與政治和加入政府的機會,從而減低他們獨立或希望回歸中國的意欲。
然而,由於各界未能就市議會職能達成一致意見,加上香港人普遍對政治不熱衷,而且立法局非官守議員也對「楊慕琦計劃」提出異議,使有關的政治改革方案遲遲未能落實。
不久,楊慕琦在1947年卸任港督,由葛量洪接任。葛量洪接任港督後,並不熱衷在香港進行政治改革,加上他對香港的未來有較為獨特的看法,所以一直對「楊慕琦計劃」持保留的態度。
他認為香港的情況異於其他英國的殖民地,英國不可能像印度、錫蘭(今斯里蘭卡)等前英國殖民地般引入民主政制,然後逐漸讓其獨立,最後過渡至由當地精英和領袖統治。
首先,香港在客觀條件上根本不可能獨立(例如糧食主要由中國大陸供應、沒有天然資源等)。第二,香港最大的組成部分(新界)只是英國向中國租借得來的,佔香港總面積的八成以上,並要在1997年7月1日歸還給中國;而歸還新界後,餘下的香港島和九龍半島根本無法獨立運作。第三,香港為一個與衆不同的英國殖民地,因為整個香港都是英國以不平等條約從中國取得的,故此其原屬中國國土的一部分,不像其他的英國殖民地般在收緊大英帝國版圖前為獨立的國家或化外之地(例如居民以印第安人為主的美國),能脫離英國獨立。因此,香港一直都存在被中國收回的可能。
更重要的是,萬一中國因不滿英國在香港進行政治改革或因其他原因而打算以武力收回香港時,英國根本難以防守香港;在1941年12月日軍攻打香港時,竟然只用了18天時間就成功佔領香港,已是最好的例證。
基於上述客觀的因素,葛量洪相信香港的前途只有兩個可能的發展方向:(一)繼續成為英國在遠東的殖民地;
(二)回歸中國,成為廣東省的一部分。8
與此同時,那時中國正值國共內戰,最後共産黨獲勝,並在1949年10月1日成立新中國。面對中國政權變天,葛量洪和英國政府都擔心在香港進行政治改革會觸動中國的神經,從而令中國提早收回香港。儘管解放軍並沒有在新中國成立後解放香港,而且中共在新中國成立初期,對香港和澳門實行「長期利用、充分打算」的政策,認為兩地都有戰略作用和能充當中國對外的橋頭堡,所以並沒有即時收回香港的打算;話雖如此,英國對新中國成立始終抱一定的戒心,擔心中國收回香港,所以不太敢進行過於急進的大型改革,以求延續對香港的統治。
其實,英國政府早已經通過了「楊慕琦計劃」的最後草案。9
但是,葛量洪連番向英廷遊說,要求放棄在香港進行政改,最終英廷接納他的建議。1952年10月,英國及香港兩地政府同時宣佈「香港不會推行大規模的政制改革」,意味着楊慕琦計劃正式胎死腹中。10往後三十年,直到進入過渡期後,香港也沒有進行任何大型的政治改革。
※ 適度有為的改革 ※
雖然楊慕琦計劃最終無法實現,未能為香港的政治發展揭開新的一頁,但是葛量洪仍然為香港作出一些適度有為的政治改革。例如,增加行政局與立法局的非官守議員人數,亦增加華人在兩局內的比重,以便反映華人的訴求。11又例如,重設和增加市政局在戰後被廢除的民選議席。12然而,儘管葛量洪在市政局設立了一定數量的民選議席,但是由於合資格投票的選民為數不多,所以市政局的民意代表性依然十分有限。13
與此同時,葛量洪加強實施公務員本地化,以往由洋人擔任的職位,開始改為招聘本地華人到政府出任高級職務,讓本地華人有更多機會参與管冶香港的事務。從此時開始,只要政府能物色合適的華人人選,便會讓那名華人出任政府的職位。當然,實行這個政策還有一個好處,就是能使香港政府省下不少聘請外籍公務員的開支,因為他們優厚的福利和薪水,確實是一筆頗為龐大的支出。到1951年的時候,港府已經有10.75%的政務官及專業級別職位由華人出任。14
※ 小結 ※
總括而言,戰後英國重返香港後,各方面都奇蹟地在短時間內從戰亂中恢復過來;人口在短短一年間由六十萬回復到戰前的水平,商業活動迅速恢復,充分展現香港頑强的生命力,更為未來的經濟發展奠下良好的基礎。雖然大型的政治改革始終未能實踐,但在葛量洪的管治下還是有作適度的政治改革,使香港的政治制度能容納更多本地華人的聲音。
因此,英國對香港的戰後重建功不可沒,也替香港作出順應時勢之改革;更重要的是,香港華人能在戰後重過安穩及和平的日子,同時也獲得大量戰前沒有的權利,社會地位亦有所提升。儘管生活仍然十分艱苦,但是相信當時大多數的香港華人對此都會感到稱心滿意。
※ 小結 ※
總括而言,因為英日雙方在軍票問題的立場上各自有其實際的考量,所以她們都不承認日本軍票價值。無論如何,基於雙方都不願意承認其價值,導致軍票問題一直深深地傷害當時的香港人,使他們財富盡失,部分富有人家更從此淪為窮光蛋。往後的日子,他們為了討回自己的血汗錢,不惜去信中、英、日政府,又經常舉辦示威遊行,甚至曾到日本法院控告日本政府,要求法院對日本應否就軍票問題賠償作出判決。雖然他們致力追討自己在金錢上的損失,但是至今仍然未有取得任何實質成果。
畢生積蓄毀於軍票手上。
日本在統治香港期間,大量發行沒有外滙儲備的軍票,更强迫香港人兑換。起初,兑換率為2港元兌l圓軍票,其後在1942年7月改為4港元兌l圓軍票。初時,港元跟軍票還可以在香港市面同時流通,只是大面額的港元鈔票(50、100和500元)較少在市面流通而已。
然而,到了1943年6月以後,日本下令禁止港幣在香港流通,而且嚴格執行;如果日軍在港人身上、隨身物品或在他們家中搜出任何港幣,即格殺勿論,絕不留情。
由於軍票並沒有任何儲備金支持,形同廢紙,使香港人的財富一夜之間化為烏有。當中,一些商人和家財萬貫的人更因而三餐不繼,淪為社會的低下層,永不翻身。
以下是一些畢生積蓄毀於軍票手上的人的故事和他們的心聲21:
盧佩英 (91歲):戰前,她的家族經營生意,生活總算豐衣足食,但香港淪陷後,她的家族從此家道中落。
「我們過去不是捱苦的人,不是下等人,家裏有好幾個工人;有帶孩子的、有煮飯的、打雜的,生活本來很舒適,十指不沾陽春水,兩餐無憂。」
盧佩英跟她的兒子手持五萬元軍票,過了四十多年窮困的生活。
「很凄涼,要將所有港幣換作軍票,一宣佈停用軍票,軍票即作廢,同時我們也沒有港幣。有人說:淪陷時期捱了三年零八個月,我們卻捱了雙倍的日子,自己本來有錢,但給日本害成這個樣子,如果不是換了軍票,我生活該多好呢?」。
崔毅:他的哥哥戰前在上環從事匹頭生意。重光後,他由中國內地前往香港;那時才知道無情的戰火徹底摧毁了哥哥一輩子的心血。
「那時他很頹喪,因為身無一文,手上的軍票,得物無所用,再沒有資金買貨做生意。他受了很大打擊,終於患上精神病,送了入青山精神病院。他常對我說無錢無命,日軍把他害成如此悽慘,一定要報仇;他常說:不打倒日軍,誓不為人,遇見軍裝警察,便當作日軍,謂日軍迫害他,一定要報仇。」
後來,他的哥哥對此受不住打擊,患上了精神病,更要入住精神病院。然而,即使他進了精神病院,也念念不忘那些軍票。
「我哥哥愛數軍票,我帶了很多軍票到精神病院給他,他要不斷數軍票才覺安心,一路嚷著要錢,他本是有錢商人,轉瞬間一無所有,所得軍票又沒有用,遇上這些慘況,誰能了解他的苦衷」。
崔毅兄長臨終前,更千叮萬囑他要把軍票換回港幣。
「把軍票兑換港幣後,代我滙返大陸照顧我的兒女」。
梁義生:戰前,他在廣州從事大生意,有兩間紙行,經常運送一些紙到香港售賣,然後購入藥品和布匹轉手賺錢。日本攻陷香港時,他正好有一批總值數十萬的貨物由廣州運到香港去。
「戰爭爆發時,我無法將貨物出手,惟有存在貨倉裏,所付的倉租也不少,等了兩個月,終於放盤,賣出後便告失敗,因為只得回軍票」。
雖然他在賣出貨物後可以收回大約十六萭元的軍票。然而,他卻得「錢」無所用,因為軍票不能在廣州使用。
「廣州用儲備券,軍票只在香港流通,我本來本錢雄厚,當時幾十萬,相等於現在幾億元,相當可觀」。
從此,他無法再翻身。
「再沒有資本做生意,亦再沒有人信任你,以前運來香港的貨物尚未結數;沒有信用,甚麼生意都做不成」。
和平後,他再由廣州偷渡往香港,一心以為可以把手上的軍票換回港幣,但一直無法如願以償,更只能以打散工維生。時至今天,他仍然是窮光蛋一名。後來,更因工受傷,導致他無法再工作。
「在石礦場做了十多天;慈雲山開山,亦做了一段日子。接著在洒樓打工;跌傷腳後,在粉嶺養雞、種菜、養白鴿,直至腳患復發無法工作,又沒有錢醫治,從此失業」。
其後,他與妻子只能以救濟金過活,連治療腳患的錢也沒有。
「完全沒有積蓄,我有的積蓄全是軍票,有等於無」。
有空時,他會點算一下手上擁有的軍票,作為心靈上的慰籍。
「連利息應該有九十多萬,幾十年利息呢?!如果以四對一換算,亦應得回六十多萬港幣」。
通過盧佩英、崔毅和梁義生的故事,我們可以更了解那些被日本軍票害得傾家蕩産的人的慘況。本應是生活條件不俗的富裕人家,就是因為被日本以軍票強搶他們的財富,令他們即使在重光後,仍然無法走出戰爭的傷痛。往後的日子,他們生活窮困、三餐不繼,跟戰前的生活素質相比,可謂天淵之別。他們所經歷的苦難,又何止三年零八個月的時間呢?軍票對他們的傷害,絕對是永久和終生的。
因此,他們的慘況,根本無法用任何言語來形容,實在是「啞子吃黃蓮,有苦自己知」;作為外人根本難以理解和明白的,令人聞者心酸,也十分值得我們同情。
至於當時的普羅大衆,他們同樣因為被迫兌換軍票而痛失血汗錢。當日本投降後,她一走了之,並沒有把港人的軍票兌換回港幣;其後英國人更只承認港幣為香港唯一的法定貨幣,使港人身上的軍票變成廢紙,頓時變得身無分文。
香港索償協會
有見及此,一群被日本軍票害得一貧如洗的香港人,於1968年成立香港索償協會,宗旨是要求日本對軍票問題作出賠償及道歉。根據統計,日本在香港一共發行了高達十九億五千萬元的軍票22,而該協會會員的軍票總持有量為五億四千萬元23,
佔軍票的總發行量超過四分之一;以軍票和港元最後的兑換率為1兑4計算,五億四千萬元軍票大約等於21.6億港元;但仍未把數十年來的通脹率計算在內,如果加上通脹的因素,相信五億四千萬元軍票的價值必定數以百億,甚至千億港元計算。
香港索償協會主要持以下論據和立場,強烈要求日本就軍票問題作出賠償24,包括:
一. 國際法律上,任何國家或銀行,在香港公佈發行貨幣,至停止使用時,必定要在香港公佈期限收回,逾期才可作無效。由於日本政府並沒有這樣做,使軍票理論上仍然為有效的貨幣,故此她應該以港幣或其他貨幣兌換港人手上的軍票。
二. 當年日本政府公佈聲明,發行軍票有「龐大儲備所支持」可作為購買任何物品支付之用。因此,如今軍票形同廢紙,認為日本在欺騙香港人。
三. 每張貨幣軍票背面印明「此票一到即換正面所開日本通貨」的保証,所以認為日本應履行這個印在軍票上的承諾。
四. 日本經過六十多年的發展,已成為經濟大國,絕對有能力履行「軍票有龐大儲備支持」的承諾,把軍票兌換成有價值的物品(如外幣、黃金)。
五. 1993年8月13日,有香港人到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入稟,控告日本政府「未能履行發行貨幣的責任問題」。宣判確認我們控告全是事實,令香港市民受苦,表示同情,用因為日本未有「賠償」法律,故此判決我們敗訴。既然日本法院都理解港人的處境,更認同港人的遭遇全是事實,所以日本政府應對軍票問題負責。但是,法院竟然以日本未有「賠償」法律,判決官司敗訴,是太荒唐,有強權無公理的野蠻民族。
六. 反觀臺灣,日本撤出時,都要求持有軍票及日本貨幣的臺灣人民,將之存入銀行,並全部兌回台幣。此外,日本所有在臺灣的債務償還,包括有軍郵,儲金,欠餉,保險,當年存入軍票等等,已在2000年3月全面解決。因此,日本對臺灣和香港的賠償問題持雙重標準。
七. 其實,日本大藏省都承認在香港發行了19億元軍票,如今只是要求日本就三千五百多個香港居民家庭手中,持有的大約五億四千餘萬元軍票負責,以合理通漲比率計算,兌換回現時流通的貨幣。這是「兌換」,即是貨幣不兌現的債務問題,並不是「賠償」。
多年來,這群苦主就是持上述論據,四出請願和去信香港、英國和日本政府,又經常遊行到日本領事館抗議,甚至曾要求日本法院對軍票問題作出判決,但都無功而回、石沉大海。
《對日和平條約》
日本一直都不願意把港人持有的軍票兌換回港幣、日元或其他有價值的外幣,主要是因為她以《對日和平條約》(又稱三藩市條約、舊金山條約) 的內容,作為其最大的抗辯理由。
何謂《對日和平條約》呢?
《對日和平條約》,為一衆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勝國與日本簽訂的一條和平條約。1951年9月8日,包括日本在內的49個國家的代表(不包括中俄兩國)在美國舊金山的戰爭紀念歌劇院簽訂這份和約,並於1952年4月28日(日本時間晚上10:30)正式生效。該和約主要是為了解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的地位問題,以及釐清日本在戰爭責任所衍生的國際法律問題。
根據《對日和平條約》的條款,其中第5章〈求償權與財產〉中的第14條【賠償、在外國財產】的(b)列明,「除本條約另有規定,聯盟國放棄賠償請求權、聯盟國與其國民放棄其他於戰爭期間被日本及日本國民戰爭行為之賠償請求權,以及放棄佔領之直接軍事費用請求權」。
換句話說,《對日和平條約》明確地指出已在條約簽署的聯盟國和其國民不會再以任何原因和形式向日本追討她及其國民對這些國家的戰爭行為之賠償。
英國為49個在條約簽署的聯盟國之一,而當時香港為英國的殖民地,算是英國的國土範圍。此外,根據當時的英國國籍法,所有在英國領土出生的人都具有英國國籍,因此那時香港人的國籍屬於英國籍(只限於在香港出生的香港居民),並跟出生在英倫三島的英國人一樣,可以自由進出英國和不受任何英國入境條例限制。所以,在按照當時的英國國籍法,香港人也被視為英國國民。在這個情況下,理論上香港人確實不能向日本追討被迫兌換軍票後的金錢損失,因為當時香港的宗主國英國已在條約上簽署,同意不再向日本索償。
因此,日本一直都以《對日和平條約》已解決日本對英國的戰爭賠償為理由,認為她不適宜再處理軍票問題,從而拒絕香港人對軍票索償的訴求。
小結
無論如何,香港人對軍票索償的訴求,至今仍然未有得到日本政府任何正面而積極的回應,也暫時看不到事情有解決的曙光。相信被日本强迫兌換軍票的苦主們今後仍會鍥而不捨地向日本追討他們在金錢上的損失。
然而,隨着時間的流逝,經歷三年零八個月黑暗歲月的倖存者和被軍票害得身無分文的苦主大多已不在人世,即使健在的人都年事已高了。雖然苦主們的聲音和香港索償協會的會員數量,都隨他們的老去而逐漸凋澪,但相信他們的經歷不會被歷史的洪流淹沒和被後世的人所遺忘。
至於三年零八個月和港人被日本强迫兌換軍票這段歷史,相信會薪火相傳下去,讓後世的人永遠都不會忘記他們的祖先曾經歷戰火的摧殘和如此大的苦難;而從老一輩手上流傳下來的軍票,必定是讓後人認識和了解三年零八個月這段歷史最好的教材,是一本栩栩如生的歷史教科書。
迫簽鈔票的存廢問題
今天,香港政府和三大發鈔銀行發行的港元鈔票,其正面皆有銀行或政府高層人員的簽名;當然,這些簽名都是在印製時直接打印上鈔票的。
然而,部分早年發行的港元鈔票,卻是由銀行的高層人員親自逐一地在鈔票上簽名的。因此,每逢新鈔票推出市面前夕,相信發鈔銀行的高層都會十分忙碌。
日佔時期,日本軍政府偶然地在位於中環的滙豐銀行總行內的金庫,發現大批尚未發行的港元鈔票,為數超過100萬張,總值1億1980萬港元。25
當時,滙豐銀行發行的鈔票需要有兩名該銀行的高層人員(總司理和首席會計師)簽署,才可以發行和在市面流通。
這些迫簽鈔票有不同的面額,其狀況各有不同。其中五十和一百元的紙幣,其總司理的簽名已被打印在鈔票上,而首席會計師的的簽名則要由外籍職員代表簽署。26至於五百元的兩個簽名位置均留空,須予加簽。27
日軍無意中查獲大量已印製完成,只欠簽名的港元鈔票,對此當然感到喜出望外,所以便想將這筆天降的橫財「發行」,以增加其作戰的資本。
當時,能在鈔票上簽署的滙豐銀行職員都被日軍集中扣留在一所位於上環的華人旅館。28因此,日軍便強行從該旅館押解這些滙豐銀行的高級職員到滙豐總行簽署該批鈔票。29這些迫簽鈔票其後由橫濱正金銀行非法發行。30
這些迫簽鈔票正式「發行」後,日本軍政府把它們帶到澳門及中國各省市購買物資。31儘管在1943年6月後,日本全面禁止港幣在香港市面流通,港人只能使用軍票消費,但是在香港以外地區,港幣仍有其價值,商家依舊接受人們以港幣付款,使日本軍政府能透過發行軍票和迫簽鈔票獲得大量物資,從而支持日軍往後的軍事行動。
在正常情況下,港元鈔票於發行前需要有外滙儲備或保證金支持,才能讓新鈔票有實際價值和信用。但是,這些迫簽鈔票並沒有任何儲備支持,可以説它們只是一張印製精美的印刷品而已,根本不具備任何實質的價值。
由於這些迫簽鈔票並沒有任何外滙儲備支持,使滙豐銀行和香港政府起初都不承認這些迫簽鈔票的價值;英國政府更在戰時透過重慶自由中國廣播電台,對外宣告它們為非法發行的港元紙幣,並不具任何法定貨幣的效力。32後來,為免引起香港社會太大的動蕩和維護港幣的信譽,滙豐銀行和香港政府於戰後就迫簽鈔票的保證金問題達成協議,在1946年通過《鈔票與負債證明書條例》,承認這些迫簽鈔票的法定地位,令它們享有跟其他港元鈔票相同的價值和地位。33
順帶一提,由於初時迫簽鈔票的價值不被承認,令人們把其抛售,從而使它的實際價值一度比票面值還要低。話雖如此,部分有膽識和有一定資本的人卻以實際面值四分之一的價錢從其他人手上大量收購迫簽鈔票,認為它們的地位最終會得到法律上的承認。事實證明,他們是一群有眼光、有遠見的人,最終迫簽鈔票的價值果然得到承認,使他們從中賺取了一筆甚為可觀的回報,可謂「時勢造富豪」。34
從末發行的加蓋幣
在所有殖民地時期曾發行的香港鈔票中,除了日本軍票外,大家有否發現其中一張鈔票的設計,極具中國色彩,跟其他鈔票的設計截然不同呢?這就是因為它為加蓋幣,原本其應為中國的貨幣。
在1941年12月香港保衛戰爆發期間,香港曾發行加蓋幣。當時,市面上的低面額鈔票嚴重短缺,迫使香港政府緊急發行面額為一港元的加蓋鈔票應急;但其流通十多天後便因香港淪陷而停用,35成為流通壽命最短的港元鈔票。
重光後,英國只承認港幣為香港唯一的法定貨幣。然而,由於當時港元紙幣和硬幣嚴重短缺,使香港政府唯有計劃再次發行加蓋幣。計劃發行的加蓋幣,有一元、五元和十元三種面額。36
一元的加蓋幣,本來為打算發行的一千圓面額日本軍票。在日佔時期的後期,基於軍票濫發和其不含任何儲備或保證金,使其迅速貶值和引發惡性的通貨膨脹。所以,日本軍政府打算發行更高面額的軍票,包括五百和一千圓,37以對抗通脹,只是因為日本戰敗投降而計劃告吹。後來,這些鈔票的印版被香港政府發現,故此便將之充分利用,對一千圓印版進行加工,38並委託原印鈔廠加蓋英文字樣「ONE DOLLAR $1 HONG KONG GOVERNMENT」,打算當作一元紙幣使用。39
至於五元和十元的加蓋幣,則分別為未發行的南京偽政權的中央儲備銀行一千及五千元紙幣。1944至1945年,香港中華書局為南京偽政權的中央儲備銀行印製一千及五千元紙幣,但於戰後被香港政府發現這批庫存,於是便就地取材,把這些鈔票分別加蓋上「HONG KONG GOVERNMENT $5 FIVE DOLLARS」和「HONG KONG GOVERNMENT $10 TEN DOLLARS」40,打算當作五元和十元紙幣使用。
然而,由於在英國印製的港元新鈔於1945年9月中旬及時運抵香港,所以香港政府最終沒有讓這些加蓋幣在市面流通。41
在正常情況下,世界各地的中央/商業銀行如果要為當地發行紙幣,都會自行設計和印製,以凸顯該貨幣的特色和自主性。但是,在非常時期下,則另作別論。
1941年12月,因為日本攻打香港,使當下香港一片混亂,大部分店舖關門,市面上出現大批小販,販賣各種的日用品,使低面額紙幣的需求大增,導致低面額紙幣嚴重短缺;但霎時間香港政府又無法馬上加印新的低面額紙幣,最終迫使香港政府就地取材,徵用剛在商務印書館印製完成的中國銀行五元鈔票,加蓋為一元鈔票。
而在1945年9月,因為日本投降後大部分港元紙幣都在日佔時期被日本軍政府拿到香港以外地區(例如澳門、珠三角地區)購買物資;加上在日佔後期,港幣被禁止在香港流通,港人被迫把手上的港幣兌換為日本軍票,使港幣在香港嚴重短缺。香港光復後,確保有足夠港幣在市面流通,成為香港臨時政府的重要任務,但港幣在英國印製需時,令香港臨時政府再次計劃發行加蓋幣應急。
因此,香港曾在1941和1945年發行加蓋幣,為一個異常的舉動,充分反映當時社會混亂和動蕩的局面。這些加蓋幣,更成為一個重要的香港歷史印記,仿佛在向後世的人訴說香港三年零八個月日佔時期前後的香港故事。
日本於1945年8月15日宣布無條件投降,同時也象徵香港的重光。香港人在三年零八個月的黑暗歲月中受盡日軍殘暴不仁的對待,如今終於可以脱離日本的統治,重過和平和安穩的日子;他們對此雀躍萬分,各地都有人對此大肆慶祝,甚至燒炮仗、舞龍舞獅助慶。
然而,那時香港人手上的軍票,又應該怎樣妥善處理呢?軍票這個日佔時期遺留下來的重要問題,確實需要英國和日本政府正視及解決;也是歡喜過後的港人最關注的問題,因為這跟他們有切身關係。他們持有的金錢,絕大部分都是軍票,持有港幣的人寥寥可數,所以如果英國人回來香港後拒絕承認軍票的價值,將會使他們損失慘重、血本無歸。
日本投降後,香港人普遍都憧憬英國政府會對軍票問題作一些折衷的方式處理,例如以港幣收購港人手上的軍票、有條件地承認軍票的價值或容許軍票與港幣同時流通等,從而使港人的財富不至於化為烏有。
※ 財富一切歸零 ※
所謂:「希望愈大,失望愈大」,港人對軍票的期盼最終一一落空,使他們十分失望,更對手上的軍票感到前路茫茫。
當以夏愨少將為首的軍政府於香港成立後,馬上宣佈禁止軍票流通,並恢復港元的法定地位,更打算發行加蓋的港元紙幣,以確保有足夠的港元在市面流通。與此同時,日本大藏省(今財務省)也於同年的9月16日宣佈所有軍票作廢。15此時,本身毫無儲備金支持的軍票,正式淪為不具任何價值的紙張,也象徵港人的血汗錢全部歸零。
然而,為何英日雙方於戰後都不約而同地拒絕承認軍票的價值呢?
※ 日本的角度 ※
就日本方面而言,我們不難理解她的立場。作為一個侵略者,她在香港發行軍票的原因,很明顯就是為了掠奪港人的財富;然後到其他地方(以珠三角地區和澳門為主)購買物資,以支持日軍繼續其軍事行動。因此,日本是處心積累要這樣做的。正如一個小偷偷了別人的金錢,那麽你認為該名小偷會輕易地認錯,然後把金錢物歸原主嗎?同樣地,既然日本是立心不良,存心想拿取港人的金錢,試問她又怎會願意對軍票問題負責呢?
所以,這可以解釋到為甚麼日本大藏省會在宣告無條件投降後不久,宣佈所有軍票作廢。
無可否認,站在中國人、香港人的立場和角度,當然認為日本是因為早有強搶香港人財富的企圖,所以才不願意對軍票問題承擔責任。筆者認為如果只以這個角度分析日本不願意正視和處理軍票的原因,難免有點兒感情用事,下的結論也不夠客觀持平;這並不是一個歷史研究人員進行研究和分析歷史事件應具備的態度。有見及此,我們應以另一個角度─日本經濟的因素,對軍票問題再作深入探究。
如果客觀地分析日本戰後的經濟狀況,那時她已因持續多年的戰爭,使得國庫空虛、經濟大受打擊。加上以美國為首的盟軍一直都在空襲日本各地,後來美國更先後在廣島和長崎投下原子彈,使日本各地都滿目蒼夷,各類型的經濟活動近乎陷入停頓的狀態;即使要進行重建工作,都要花一筆可觀的費用。此外,日本還要向曾被她侵略的國家作出賠償。故此,以日本當時的經濟和財政狀況,根本難以就軍票問題作出賠償。
如果她真的要為軍票問題作出賠償,需要賠償的金額可謂天文數字。以港元兌軍票的最後兌換率為4兌1,再根據一些統計,日本在香港一共發行了高達19億元的軍票。即使扣除當中的7億元軍票在戰後先後被日軍和英方收回銷毀16,日本仍然要為12億元軍票負責。如果以這個方式計算,粗略估計日本便要對港人賠償高達48億港元。
綜合上述的觀點及角度,並以客觀持平的角度分析軍票問題,所得的結論為許多跡象顯示日本存心要奪取港人的金錢,故此或許她真的無意作出賠償;然而,即使當時它真的有意賠償給港人,但以當時日本的財政狀況,根本難以承擔如此大額的賠償。對此,我們不應該一面倒地覺得日本無意就軍票問題作出賠償,便代表其不負責任,應一併考慮當時她的財政狀況能否承擔這筆賠償。這樣,才可以對日本作一個較公平、公正的評價。
當然,今天的日本已是亞洲數一數二的經濟强國,所以以她當今的財政狀況,應能承擔這筆賠償,再沒有任何推搪的理由。然而,日本多年來都宣稱,1951年在舊金山跟一衆戰勝國簽訂的《舊金山條約》,已完滿解决所有有關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爭賠償問題,故此她認為沒有必要就軍票問題作出任何賠償;使軍票問題變得十分複雜,並衍生不少法律問題。
無論如何,即使在法律層面,日本再沒有責任對軍票持有人作出任何賠償,筆者仍然認為在情、在理,日本都應該對軍票問題作出賠償,以完滿解決這個第二次世界大戰遺留下來的問題,也算是為戰爭受害者作出一個身心上的治療,從而撫平他們在戰爭中的傷痕。
即使日本不願意以1兌4的比率收回港人手上的軍票,最低限度都應在軍票問題上作出一點表示和正面的回應吧!不要再傷害軍票持有人的心靈。衷心希望日本可以正視歷史,正視軍票問題。
至於英國的立場,則充分反映她在此議題上有點兒左右做人難,陷入兩難局面。
1945年6月19日,倫敦英國殖民地部專門開會討論香港貨幣問題。17會議記錄指出,日本軍票「並無透過『無息負債證明書』的形式來作保證」。18簡而言之,「無息負債證明書」即是當香港的發鈔銀行在發行港元鈔票前,都要向外匯基金提交一定數量的英鎊 (1983年港元與美元掛鈎後改為美元),以換取「無息負債證明書」,方可發行港元鈔票。所以,「無息負債證明書」是一個對港元鈔票價值的證明書。
反觀日本軍票,日本並沒有在發行時以任何外滙或黄金作儲備,完全是濫發的,是為了奪取港人的財富而大量印製的。因此,英國在「印發鈔票時需要有無息負債證明書」的原則下,拒絕承認軍票是一種貨幣,認為它跟廢紙一樣,毫無價值可言。
與此同時,當時參與會議的官員也認為,如果英方承認軍票的價值,「幾乎肯定」會變相讓那些配合日軍的人得益。19
故此,站在原則的立場,由於它不具任何實質的價值;加上軍票是日本方面發行的,根本與英國無關,所以理論上英國不需要對軍票負上任何責任。
而站在金融的立場,如果讓港幣和軍票同時在香港市面流通,例如容許它以1元軍票等於港幣4元,與港幣折價流通,這可能會引起金融市場的混亂;更重要的是軍票形同廢紙,讓她繼續在市面流通的話,必然會破壞香港在國際間良好的信譽,因為這會使香港出現大量貨幣不具有儲備金的情況,嚴重影響香港金融的穩定性。
至於站在經濟的立場,基於軍票沒有任何實質的價值,所以假設英國承認它的價值,將使她背負沉重的財政負擔,例如英國決定以4兌1收購港人手上的軍票,她要付的錢將極為可觀;即使以1兌1等價回收,金額也為數不少。
另一邊廂,其實與會的英國官員也頗為同情香港人的情況,認同一旦英方決定不兌換軍票會讓香港民眾承受「一些艱苦與困難」;但同時認為要補償這些人的苦難而又不去理會他們有否持有軍票「並無務實的折衷辦法」。20
因此,儘管與會官員能充分理解和體諒香港人被奪去畢生積蓄的慘況,但權衡各方利弊後他們都對此「愛莫能助」,仍然決定拒絕承認日本軍票的價值;寧願犧牲港人的利益,都不想使一小撮人因而得益。
小結
總括而言,因為英日雙方在軍票問題的立場上各自有其實際的考量,所以她們都不承認日本軍票價值。無論如何,基於雙方都不願意承認其價值,導致軍票問題一直深深地傷害當時的香港人,使他們財富盡失,部分富有人家更從此淪為窮光蛋。往後的日子,他們為了討回自己的血汗錢,不惜去信中、英、日政府,又經常舉辦示威遊行,甚至曾到日本法院控告日本政府,要求法院對日本應否就軍票問題賠償作出判決。雖然他們致力追討自己在金錢上的損失,但是至今仍然未有取得任何實質成果。
日本在統治香港期間,大量發行沒有外滙儲備的軍票,更强迫香港人兌換。起初,兌換率為2港元兌l圓軍票,其後在1942年7月改為4港元兌l圓軍票。初時,港元跟軍票還可以在香港市面同時流通,只是大面額的港元鈔票(50、100和500元)較少在市面流通而已。
然而,到了1943年6月以後,日本下令禁止港幣在香港流通,而且嚴格執行;如果日軍在港人身上、隨身物品或在他們家中搜出任何港幣,即格殺勿論,絕不留情。
由於軍票並沒有任何儲備金支持,形同廢紙,使香港人的財富一夜之間化為烏有。當中,一些商人和家財萬貫的人更因而三餐不繼,淪為社會的低下層,永不翻身。
以下是一些畢生積蓄毀於軍票手上的人的故事和他們的心聲21:
盧佩英 (91歲):戰前,她的家族經營生意,生活總算豐衣足食,但香港淪陷後,她的家族從此家道中落。
「我們過去不是捱苦的人,不是下等人,家裏有好幾個工人;有帶孩子的、有煮飯的、打雜的,生活本來很舒適,十指不沾陽春水,兩餐無憂。」
盧佩英跟她的兒子手持五萬元軍票,過了四十多年窮困的生活。
「很凄涼,要將所有港幣換作軍票,一宣佈停用軍票,軍票即作廢,同時我們也沒有港幣。有人說:淪陷時期捱了三年零八個月,我們卻捱了雙倍的日子,自己本來有錢,但給日本害成這個樣子,如果不是換了軍票,我生活該多好呢?」。
崔毅:他的哥哥戰前在上環從事匹頭生意。重光後,他由中國內地前往香港;那時才知道無情的戰火徹底摧毁了哥哥一輩子的心血。
「那時他很頹喪,因為身無一文,手上的軍票,得物無所用,再沒有資金買貨做生意。他受了很大打擊,終於患上精神病,送了入青山精神病院。他常對我說無錢無命,日軍把他害成如此悽慘,一定要報仇;他常說:不打倒日軍,誓不為人,遇見軍裝警察,便當作日軍,謂日軍迫害他,一定要報仇。」
後來,他的哥哥對此受不住打擊,患上了精神病,更要入住精神病院。然而,即使他進了精神病院,也念念不忘那些軍票。
「我哥哥愛數軍票,我帶了很多軍票到精神病院給他,他要不斷數軍票才覺安心,一路嚷著要錢,他本是有錢商人,轉瞬間一無所有,所得軍票又沒有用,遇上這些慘況,誰能了解他的苦衷」。
崔毅兄長臨終前,更千叮萬囑他要把軍票換回港幣。
「把軍票兑換港幣後,代我滙返大陸照顧我的兒女」。
梁義生:戰前,他在廣州從事大生意,有兩間紙行,經常運送一些紙到香港售賣,然後購入藥品和布匹轉手賺錢。日本攻陷香港時,他正好有一批總值數十萬的貨物由廣州運到香港去。
「戰爭爆發時,我無法將貨物出手,惟有存在貨倉裏,所付的倉租也不少,等了兩個月,終於放盤,賣出後便告失敗,因為只得回軍票」。
雖然他在賣出貨物後可以收回大約十六萭元的軍票。然而,他卻得「錢」無所用,因為軍票不能在廣州使用。
「廣州用儲備券,軍票只在香港流通,我本來本錢雄厚,當時幾十萬,相等於現在幾億元,相當可觀」。
從此,他無法再翻身。
「再沒有資本做生意,亦再沒有人信任你,以前運來香港的貨物尚未結數;沒有信用,甚麼生意都做不成」。
和平後,他再由廣州偷渡往香港,一心以為可以把手上的軍票換回港幣,但一直無法如願以償,更只能以打散工維生。時至今天,他仍然是窮光蛋一名。後來,更因工受傷,導致他無法再工作。
「在石礦場做了十多天;慈雲山開山,亦做了一段日子。接著在洒樓打工;跌傷腳後,在粉嶺養雞、種菜、養白鴿,直至腳患復發無法工作,又沒有錢醫治,從此失業」。
其後,他與妻子只能以救濟金過活,連治療腳患的錢也沒有。
「完全沒有積蓄,我有的積蓄全是軍票,有等於無」。
有空時,他會點算一下手上擁有的軍票,作為心靈上的慰籍。
「連利息應該有九十多萬,幾十年利息呢?!如果以四對一換算,亦應得回六十多萬港幣」。
通過盧佩英、崔毅和梁義生的故事,我們可以更了解那些被日本軍票害得傾家蕩産的人的慘況。本應是生活條件不俗的富裕人家,就是因為被日本以軍票強搶他們的財富,令他們即使在重光後,仍然無法走出戰爭的傷痛。往後的日子,他們生活窮困、三餐不繼,跟戰前的生活素質相比,可謂天淵之別。他們所經歷的苦難,又何止三年零八個月的時間呢?軍票對他們的傷害,絕對是永久和終生的。
因此,他們的慘況,根本無法用任何言語來形容,實在是「啞子吃黃蓮,有苦自己知」;作為外人根本難以理解和明白的,令人聞者心酸,也十分值得我們同情。
至於當時的普羅大衆,他們同樣因為被迫兌換軍票而痛失血汗錢。當日本投降後,她一走了之,並沒有把港人的軍票兌換回港幣;其後英國人更只承認港幣為香港唯一的法定貨幣,使港人身上的軍票變成廢紙,頓時變得身無分文。
有見及此,一群被日本軍票害得一貧如洗的香港人,於1968年成立香港索償協會,宗旨是要求日本對軍票問題作出賠償及道歉。根據統計,日本在香港一共發行了高達十九億五千萬元的軍票22,而該協會會員的軍票總持有量為五億四千萬元23,
佔軍票的總發行量超過四分之一;以軍票和港元最後的兑換率為1兑4計算,五億四千萬元軍票大約等於21.6億港元;但仍未把數十年來的通脹率計算在內,如果加上通脹的因素,相信五億四千萬元軍票的價值必定數以百億,甚至千億港元計算。
香港索償協會主要持以下論據和立場,強烈要求日本就軍票問題作出賠償24,包括:
一. 國際法律上,任何國家或銀行,在香港公佈發行貨幣,至停止使用時,必定要在香港公佈期限收回,逾期才可作無效。由於日本政府並沒有這樣做,使軍票理論上仍然為有效的貨幣,故此她應該以港幣或其他貨幣兌換港人手上的軍票。
二. 當年日本政府公佈聲明,發行軍票有「龐大儲備所支持」可作為購買任何物品支付之用。因此,如今軍票形同廢紙,認為日本在欺騙香港人。
三. 每張貨幣軍票背面印明「此票一到即換正面所開日本通貨」的保証,所以認為日本應履行這個印在軍票上的承諾。
四. 日本經過六十多年的發展,已成為經濟大國,絕對有能力履行「軍票有龐大儲備支持」的承諾,把軍票兌換成有價值的物品(如外幣、黃金)。
五. 1993年8月13日,有香港人到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入稟,控告日本政府「未能履行發行貨幣的責任問題」。宣判確認我們控告全是事實,令香港市民受苦,表示同情,用因為日本未有「賠償」法律,故此判決我們敗訴。既然日本法院都理解港人的處境,更認同港人的遭遇全是事實,所以日本政府應對軍票問題負責。但是,法院竟然以日本未有「賠償」法律,判決官司敗訴,是太荒唐,有強權無公理的野蠻民族。
六. 反觀臺灣,日本撤出時,都要求持有軍票及日本貨幣的臺灣人民,將之存入銀行,並全部兌回台幣。此外,日本所有在臺灣的債務償還,包括有軍郵,儲金,欠餉,保險,當年存入軍票等等,已在2000年3月全面解決。因此,日本對臺灣和香港的賠償問題持雙重標準。
七. 其實,日本大藏省都承認在香港發行了19億元軍票,如今只是要求日本就三千五百多個香港居民家庭手中,持有的大約五億四千餘萬元軍票負責,以合理通漲比率計算,兌換回現時流通的貨幣。這是「兌換」,即是貨幣不兌現的債務問題,並不是「賠償」。
多年來,這群苦主就是持上述論據,四出請願和去信香港、英國和日本政府,又經常遊行到日本領事館抗議,甚至曾要求日本法院對軍票問題作出判決,但都無功而回、石沉大海。
今天,香港政府和三大發鈔銀行發行的港元鈔票,其正面皆有銀行或政府高層人員的簽名;當然,這些簽名都是在印製時直接打印上鈔票的。
然而,部分早年發行的港元鈔票,卻是由銀行的高層人員親自逐一地在鈔票上簽名的。因此,每逢新鈔票推出市面前夕,相信發鈔銀行的高層都會十分忙碌。
日佔時期,日本軍政府偶然地在位於中環的滙豐銀行總行內的金庫,發現大批尚未發行的港元鈔票,為數超過100萬張,總值1億1980萬港元。25
當時,滙豐銀行發行的鈔票需要有兩名該銀行的高層人員(總司理和首席會計師)簽署,才可以發行和在市面流通。
這些迫簽鈔票有不同的面額,其狀況各有不同。其中五十和一百元的紙幣,其總司理的簽名已被打印在鈔票上,而首席會計師的的簽名則要由外籍職員代表簽署。26至於五百元的兩個簽名位置均留空,須予加簽。27
日軍無意中查獲大量已印製完成,只欠簽名的港元鈔票,對此當然感到喜出望外,所以便想將這筆天降的橫財「發行」,以增加其作戰的資本。
當時,能在鈔票上簽署的滙豐銀行職員都被日軍集中扣留在一所位於上環的華人旅館。28因此,日軍便強行從該旅館押解這些滙豐銀行的高級職員到滙豐總行簽署該批鈔票。29這些迫簽鈔票其後由橫濱正金銀行非法發行。30
這些迫簽鈔票正式「發行」後,日本軍政府把它們帶到澳門及中國各省市購買物資。31儘管在1943年6月後,日本全面禁止港幣在香港市面流通,港人只能使用軍票消費,但是在香港以外地區,港幣仍有其價值,商家依舊接受人們以港幣付款,使日本軍政府能透過發行軍票和迫簽鈔票獲得大量物資,從而支持日軍往後的軍事行動。
在正常情況下,港元鈔票於發行前需要有外滙儲備或保證金支持,才能讓新鈔票有實際價值和信用。但是,這些迫簽鈔票並沒有任何儲備支持,可以説它們只是一張印製精美的印刷品而已,根本不具備任何實質的價值。
由於這些迫簽鈔票並沒有任何外滙儲備支持,使滙豐銀行和香港政府起初都不承認這些迫簽鈔票的價值;英國政府更在戰時透過重慶自由中國廣播電台,對外宣告它們為非法發行的港元紙幣,並不具任何法定貨幣的效力。32後來,為免引起香港社會太大的動蕩和維護港幣的信譽,滙豐銀行和香港政府於戰後就迫簽鈔票的保證金問題達成協議,在1946年通過《鈔票與負債證明書條例》,承認這些迫簽鈔票的法定地位,令它們享有跟其他港元鈔票相同的價值和地位。33
順帶一提,由於初時迫簽鈔票的價值不被承認,令人們把其抛售,從而使它的實際價值一度比票面值還要低。話雖如此,部分有膽識和有一定資本的人卻以實際面值四分之一的價錢從其他人手上大量收購迫簽鈔票,認為它們的地位最終會得到法律上的承認。事實證明,他們是一群有眼光、有遠見的人,最終迫簽鈔票的價值果然得到承認,使他們從中賺取了一筆甚為可觀的回報,可謂「時勢造富豪」。34
在所有殖民地時期曾發行的香港鈔票中,除了日本軍票外,大家有否發現其中一張鈔票的設計,極具中國色彩,跟其他鈔票的設計截然不同呢?這就是因為它為加蓋幣,原本其應為中國的貨幣。
在1941年12月香港保衛戰爆發期間,香港曾發行加蓋幣。當時,市面上的低面額鈔票嚴重短缺,迫使香港政府緊急發行面額為一港元的加蓋鈔票應急;但其流通十多天後便因香港淪陷而停用,35成為流通壽命最短的港元鈔票。
重光後,英國只承認港幣為香港唯一的法定貨幣。然而,由於當時港元紙幣和硬幣嚴重短缺,使香港政府唯有計劃再次發行加蓋幣。計劃發行的加蓋幣,有一元、五元和十元三種面額。36
一元的加蓋幣,本來為打算發行的一千圓面額日本軍票。在日佔時期的後期,基於軍票濫發和其不含任何儲備或保證金,使其迅速貶值和引發惡性的通貨膨脹。所以,日本軍政府打算發行更高面額的軍票,包括五百和一千圓,37以對抗通脹,只是因為日本戰敗投降而計劃告吹。後來,這些鈔票的印版被香港政府發現,故此便將之充分利用,對一千圓印版進行加工,38並委託原印鈔廠加蓋英文字樣「ONE DOLLAR $1 HONG KONG GOVERNMENT」,打算當作一元紙幣使用。39
至於五元和十元的加蓋幣,則分別為未發行的南京偽政權的中央儲備銀行一千及五千元紙幣。1944至1945年,香港中華書局為南京偽政權的中央儲備銀行印製一千及五千元紙幣,但於戰後被香港政府發現這批庫存,於是便就地取材,把這些鈔票分別加蓋上「HONG KONG GOVERNMENT $5 FIVE DOLLARS」和「HONG KONG GOVERNMENT $10 TEN DOLLARS」40,打算當作五元和十元紙幣使用。
然而,由於在英國印製的港元新鈔於1945年9月中旬及時運抵香港,所以香港政府最終沒有讓這些加蓋幣在市面流通。41
在正常情況下,世界各地的中央/商業銀行如果要為當地發行紙幣,都會自行設計和印製,以凸顯該貨幣的特色和自主性。但是,在非常時期下,則另作別論。
1941年12月,因為日本攻打香港,使當下香港一片混亂,大部分店舖關門,市面上出現大批小販,販賣各種的日用品,使低面額紙幣的需求大增,導致低面額紙幣嚴重短缺;但霎時間香港政府又無法馬上加印新的低面額紙幣,最終迫使香港政府就地取材,徵用剛在商務印書館印製完成的中國銀行五元鈔票,加蓋為一元鈔票。
而在1945年9月,因為日本投降後大部分港元紙幣都在日佔時期被日本軍政府拿到香港以外地區(例如澳門、珠三角地區)購買物資;加上在日佔後期,港幣被禁止在香港流通,港人被迫把手上的港幣兌換為日本軍票,使港幣在香港嚴重短缺。香港光復後,確保有足夠港幣在市面流通,成為香港臨時政府的重要任務,但港幣在英國印製需時,令香港臨時政府再次計劃發行加蓋幣應急。
因此,香港曾在1941和1945年發行加蓋幣,為一個異常的舉動,充分反映當時社會混亂和動蕩的局面。這些加蓋幣,更成為一個重要的香港歷史印記,仿佛在向後世的人訴說香港三年零八個月日佔時期前後的香港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