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凌之定義、案例及研究

一、欺凌現象及遺害

「欺凌」或稱「恃強凌弱」(bullying),是蓄意及持續性的欺壓行為,為有意識的行動,透過言語或肢體動作(包括使用暴力)侵犯他人,並置他人於壓力之下(Farrington, 1993; Peterson & Rigby, 1999; Roland, 2000)。換句話說,「欺凌」是身體上或心理上的行動或態度,是一種有意識的舉動,試圖對別人造成傷害或痛苦(Munro, 1998)。一般而言,欺凌反映著一種權力不平衡的狀態,若然兩位身形不相伯仲的人互相打架,稱不上是欺凌,因為當中並不存在持續性的以大壓小或以多欺寡的行為。

欺凌的方式林林總總,除了身體毆打、語言辱罵外,也有學生在別人的筆記本裡寫上一些難堪的字眼、吐唾液於對方飯盒中、偷藏對方的文具或書本、在抽屜裡放一些嚇人的昆蟲、乘對方如廁時將對方反鎖在廁所內、強迫對方當跑腿、恐嚇取財等(謝筱梅,1993;北澤康吉及北澤美裟子,1998;Munro, 1998;Rigby, 1996)。

在香港,學童欺凌問題是一個相當普遍的社會現象。從傳媒的報道中,我們看到學童被人嘲笑、恐嚇和以暴力對待的案例《虎報》,1998年4月10日;《東方日報》,1999年6月2日;《東方日報》,1999年8月31日;《明報》,1999年2月5日;《星島日報》,2000年10月28日)。在1997年,一名男童被十多名朋黨集體欺凌下折磨至死,其後更遭燒屍(《東方日報》,1997年5月19日;余非,1999);在1999年,一名女童在學校附近的政府資助屋苑中,被一群同校的同學於梯間性侵犯,引來傳媒廣泛報道(《明報》,1999年2月14日)。

在日本,有報道認為學校教育偏重智能教育,激烈的升學競爭,對孩子的成長及人格發展已造成重大的傷害與影響,尤其被欺凌和拒絕上學的孩子數目節節上升。依據1994年之資料,被欺凌學生數目:小學25,295宗,國中26,828宗;拒絕上學的學生數目也逐年增加:30天以上缺席的學生,小學方面15,786人,國中方面61,663人。報道也指出被欺凌的學生因不堪凌虐而自殺的個案相繼發生,情況頗堪憂慮(http://www.chihps.kh.edu.tw/ wu/newknow/jedu-1.htm, 22/8/2001)。

在台灣,教育部於1993至1994年間向各級學校調查發現,校園傷害案例(指嚴重之暴力事件)時有發生,這些事件包括:嚴重鬥毆96件,學生受飆車族傷害44件,學生參與飆車傷人事件21件,師生嚴重衝突教師傷亡4件及學生在校受校外人傷害14件等。不過,一般認為由於此研究是官方向各級學校直接調查,除嚴重暴力事件外,隱匿不報者多,實際發生數量可能比此數據要多(郭為藩,1995)。楊瑞珠在1995年於高雄市國高中生中的調查(N=488人)亦發現,曾遭同學攻擊而受傷佔23.8%,曾以言語辱罵老師佔22.1%,曾遭同學恐嚇勒索佔11.1%,曾以拳攻擊或踢打老師佔3.1%及曾以物品攻擊老師佔2.3%(教育部訓委會,1995)。

另外,台灣教育部資料也曾指出在台北市、基隆市等地區二十所國中學生調查(1992)中發現,在一個學期當中曾遭遇到暴力行為者有27.1%,其中26%受到輕微口語恐嚇或強行借物或物品被故意破壞;受到毆打致傷或被執刀棍恐嚇取財等嚴重暴力侵害事件則有4.9%(教育部訓委會,1995)。老魚兒及秦文力(2001)也提及,校園間常見的衝突事件以學生間的肢體衝突最多,學生的攻擊行為有大部分是因為「看不順眼」。但所謂「看不順眼」,其實只是因為他們覺得同學不對,如亂傳話、打小報告、不守承諾及搶朋友等,欺凌者常因「看不順眼」就認為理所當然要教訓別人。此外,中小學校裡亦有一些偶爾來上學或是休學或被退學的學生,他們和外面的幫派掛鉤,回到學校破壞教室秩序,勒索毆打同學。

近年來美國發生了不少校園槍擊案,其中一些是犯事人被欺凌後作出的報復行為。例如在2001年3月5日,一名美國15歲中學生,因為不滿意被同學持續地欺凌,從家中取出槍械回到學校用槍射擊欺凌他的人。這名在美國聖迭戈校園槍擊案中的行兇者,常被同學以語言譏笑,他因為不甘心常被同學冠以別名及嘲笑身材瘦弱,在學校男廁內槍擊同學,導致2死13傷的慘劇(雅虎新聞,2001年3月6日)。其實,在過去七年來,美國至少發生十四宗造成傷亡的校園槍擊案。舉例而言,在美國佛羅里達州一間中學的13歲男生在學期最後一天,朝老師的臉部開槍擊斃他。出事的萊克沃思中學位於佛州棕櫚灘附近,全校有一千五百多名11至15歲學生。該名13歲男生巴拉齊爾週五上英文課時於課室內擲水球,被35歲的男老師格魯諾飭令停學回家。至放學鈴聲響起前,他騎著腳踏車返回學校,來到課室敲門,說要和兩名女同學談話;格魯諾拒絕,他隨即掏出一支點二五口徑的半自動手槍,一槍射中老師臉部。警方相信該名一向被視為模範學生的男孩是心有不甘,因而攜槍返校報復(《蘋果日報》,2000年5月28日)。

除了校園槍擊案,根據美國大學女性教育基金協會公佈的報告,大約有八成學生表示曾在學校遭遇過某種形式的性騷擾;不分男女學生都有八成表示,這些口頭和身體的性騷擾行為經常就在老師面前為之,而且有的早自小學時代就開始。這個協會公佈的報告題為「充滿敵意的走廊:學校裡的欺凌弱小、嘲笑和性騷擾行為」,協會執行長伍茲女士表示:「對學校裡的男孩和女孩而言,性騷擾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這份報告根據的是哈瑞斯互動民調公司所進行全國性調查的結果,調查對像是2,064名公立學校的8到11年級學生。根據這份報告,83%的女生和79%的男生表示遭遇過性騷擾,其中表示經常或偶爾遭到騷擾的男生有56%,而1993年時的比率則為49%。有超過四分之一的學生表示「時常」發生性騷擾的情形;有三分之一的學生表示害怕在學校遭到性騷擾,而拉丁美洲裔學生害怕的比率超過非洲裔的學生(《中華日報》,2001年6月8日)。

誠然,惡作劇如果只是偶爾發生,還不至釀成大問題;可是,長期性的、持續性的惡作劇就變為欺凌行為,使對方受到很大的壓力或嚴重傷害。目前有不少證據指出,持續或嚴重的欺凌行為會引致被害人出現一些即時的心理問題,如憂鬱、失眠、逃學或不能集中精神學習等,而長遠的心理問題則包括永久性焦慮、缺乏自信、輟學或導致學習障礙等(Olweus, 1993, 1994;Sharp & Thompson, 1994;北澤康吉及北澤美裟子,1998)。有一些孩子開始學會在惡霸的庇蔭下求生存,漸漸成為惡霸的一員,似乎這是一種自我保護的手段,從被欺凌成長背景中慢慢學會報復並發展一種凌駕他人之上的優越感;有一些在持續被欺凌下,忍無可忍而向欺負他∕她的人作出即時的反擊;亦有部分常被欺凌的學童感到極度無助,嚴重者更導致持續被欺凌的學童結束自己的生命(王秀英,1993;洪莉竹,1993;Smith & Sharp, 1994;Washington Post,2001年4月25日)。

二、有關欺凌之案例

最近,筆者也發現香港的欺凌及校園暴力事件漸漸增多。一項香港有關家長對學童遭暴力對待和欺凌的調查發現,在回收的883份有效問卷中顯示,有近四成學童曾遭受暴力對待和欺凌。欺凌事件主要包括被人戲弄、盯著、辱罵、呼喝和排斥等,其中近一成半曾遭恐嚇、踢打、財物被奪取,甚至被惡意破壞物品等。逾一成半學童竟受過六次以上有關遭遇。一般家長小覷這些遭遇,只會採取治標不治本的方法處理。調查顯示,有近八成家長會教導孩子與欺凌者保持距離,息事寧人;另有近半數家長卻將矛頭指向孩子,認同孩子做錯了事,才會受到欺凌(深水土步家庭生活教育工作小組,1999)。

香港小童群益會在1999年5月至6月訪問了1,346名就讀於觀塘區小五至中三學生,瞭解他們在校內遇到暴力的情況及心態。調查發現超過一半的受訪者受到不同程度的暴力事件對待,如「被口頭侮辱」、「被人用物品打傷」,嚴重的「被性侵犯」、「迫入黑社會」,而令人憂慮的是,超過五成被訪者只向朋友求助,而不是尋求師長協助。調查發現有超過三成受訪者遇到暴力事件後想報復,共有約佔2%的學生採取消極做法如自殺或自殘(香港小童群益會,2000)。

校園槍擊案在香港及台灣當然並不普遍,因為港台兩地的人都不能隨便擁有及使用槍械。然而,近年愈來愈多欺凌者使用暴力及武器,亦有持續被欺凌的學童,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向欺凌者報復,並使用武器襲擊欺凌他們的人。以下是一些近年在台灣、日本及香港的欺凌案例,這些暴力事件包括以多欺寡及恃強凌弱等行為。從這些案例中,我們發現欺凌者往往都是在情緒高漲或失控情況下欺負別人,完全缺乏了同理心(empathy)。有一些欺凌者更表現出「獸性」的行為,情況真的令人擔心。

台灣欺凌∕暴力案例

案例一

台灣澄清醫院平等區胃腸肝膽科主治醫師黃俊彥昨天表示,日前有一名十二歲的國小學生因為誤吞五十元硬幣到醫院急診,經詳細詢問才得知,竟然是被班上的風紀長故意將五十元硬幣丟進張開的嘴巴而不小心吞下去的。事件經過是:這位學生是因午休時未有安靜休息,被班上的風紀長處罰,處罰方式是令這位同學張開嘴巴,讓其「投籃」把五十元硬幣投入口中,沒想到投得其準無比,而受處罰的學生一時緊張,硬幣一入口竟反射性的將其吞下,才引發了這場驚魂記。經過X光檢查,確定硬幣仍然在胃中,這名小病患者立刻被送進內視鏡室做進一步檢查,雖然病人空腹的時間不夠,但由於擔心再拖延下去硬幣可能往下掉入小腸,而造成處理上更困難,萬一繼續往下移動,卡在小腸及大腸交界處造成阻塞,甚至需要開刀才能取出。黃俊彥決定立刻替病人做內視鏡檢查後,病患者在局部麻醉情況下,發現硬幣位於病人的胃底部,且已造成多處胃的傷害。經過黃俊彥將近一個小時的努力,總算將這枚硬幣以特製的硬幣夾取出,這名小病人也受一番折騰。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2000年4月26日)

案例二

一所在台中的女子中學發生了一宗校園喋血案件,一名患有煩躁症並有自殘前科的高中二年級女生,懷疑為感情問題「爭風呷醋」,持水果刀將高三的學姐刺傷,再割傷自己,幸兩人送院後均無生命危險。意外發生於2000年8月9日上年午八時的暑假早上自修時間,姓胡的高二女生攜帶著一把水果刀前往高三四班找姓陳學姐,兩人交談不到幾句,胡女突然持刀向陳女刺去,又再割自己的手,現場鮮血四濺,驚叫聲連連,聞訊到場的老師將兩人送院急救。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2000年8月10日)

日本欺凌∕暴力案例

日本總務廳在1999年9月至11月間,針對秋田、東京、兵庫、鳥取、宮崎等五都縣的二千多名公立高中學生,及少年感化院中近千名不良少年,進行一項名為「青少年暴力觀與不良行為」的研究調查。結果發現,實際毆打過父母的不良少年有一成半,高中學生則有百分之七,然而有過毆打父母念頭的高中男生,竟有百分之三十三,高中女生也有百分之二十四。對於教師的暴力行為,想毆打老師的高中男生有百分之二十七,不良少年的男生有百分之三十三。對於校內欺負同學的現象,百分之四十七點五的高中男生回答為了避免自己也被欺負只好裝不知道,高中女生亦有百分之四十八點八選擇「不聞不問」。引人注意的是,認為日本社會暴力氾濫是大人不檢點所致的高中學生,竟有多達百分之四十;認為現在的社會是強欺弱的社會、欺負的現象不可能消失的高中學生,更多達七成。專家指出,調查結果顯示,現在的中高學生雖然行為不表現出來,但是內心潛在對大人社會不滿的學生相當多。另外,為了避免和其他人起衝突,多數學生傾向採取「事不關己,己不勞心」的生活態度。

日本青少年暴力案件正不斷攀升,不少人都認為那與家庭及學校教育制度崩壞有關。日本傳媒週五便報道,週三發生的劫持巴士事件中,行兇的十七歲精神病少年其實也是日本學校欺負弱少暴力文化的受害者。報道稱,該名輟學少年在初中時成績一直表現優異,可是在十五歲那年開始卻成為校內恃強凌弱者找碴子的對象,令他性情大變,開始帶雕刻刀上學作自衛之用,精神變得失常。一份報章甚至引述他的同學說,他曾捉弄其倉鼠,將牠擲在地上。後來他進入一所著名高中,但九日後便輟學,聲稱「該校環境不適合」,最後才進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資料來源:《明報》,2000年5月6日)

香港欺凌∕暴力案例

案例一

一名六歲的女童,一天晚上偕弟如常隨同父母「看檔」,至當晚凌晨零時許,父母忙於收拾,女童與弟結伴到檔舖後的便利店購買雪糕。在店內遇到一群年約十六、七歲童黨,女童揀選雪榚時突遭對方以燃點的煙蒂塞入左耳,女童被燒傷,痛得哇哇大哭,其弟目睹胞姊受欺凌,嚇得呆立一旁。童黨見女童痛苦表情更加興奮,放聲大笑後始施施然離去。

(資料來源:《東方日報》,1999年8月31日)

案例二

案發於1999年2月4日下午三時半,受害女童獨自在路途與一名同齡男童友人相遇。該男童向她表示另一名相識友人發生事故,要求她前往調解,她遂一同前往。正當兩人步行不久,一名與她素有積怨的男童迎面而至,她欲掉頭離去,惟兩旁卻走出三男五女童阻擋去路,並與她發生爭吵。稍後,十男女童將她押至附近的大廈樓梯間,其中兩名男童先行離去。另八男女童,即喝令她將所有衣服脫下,有人更以打火機將她的胸圍焚燒。……繼而再押落十二樓梯間……各人再次喝令她脫去衣服,有人取出一支箱頭筆,在她身上寫字。女童拚命作出反抗,惟即遭各人拳打腳踢,頭部被猛力撞向牆邊,經逾三句鐘的蹂躪後,已經滿身傷痕。

(資料來源:《明報》,1999年2月5日)

香港嚴重欺凌案例

燒屍童黨六人判謀殺

這宗虐殺燒屍案是一宗典型的欺凌事件,死者陸志偉(花名「阿雞」)是一名瘦弱少年,沒有朋友更讀書不成,經常跟隨一些群黨在區內流連。雖然陸志偉被友人欺凌,但由於害怕失去朋友及被報復,因此一直不敢離開該群黨。案件於1997年5月14日發生,案發前數日,部分被告曾把陳木清(一名輕度弱智者)毆至重傷,死者不甘其友陳木清被人毆打,曾勸陳報警舉報群黨所為,結果惹上殺身之禍。

案發當晚,各被告以探望陳木清傷勢為理由,將「死者」引誘到案發現場,結果他在單位內被十多名被告以多種酷刑教訓及毆打數小時,最後更慘被活活打死。事後部分被告用垃圾袋及紙盒,將「阿雞」的屍體以手推車運往空置待拆的三十二座焚燒,後把藏屍袋棄置於垃圾站。雖然每個被告所擔當的角色各有輕重,有些只是打了被告幾次,但法律上所有被告皆屬同一夥「犯罪集團」,要負上相同刑責。本案的主控官這樣奉勸其他青年人:「別以為站在一旁觀看便能置身事外。」本案十多名被告於犯案時年齡由十四歲至十七歲,屬少年罪犯,最後均被判重刑。

(資料來源:《東方日報》,1999年1月28日)

三、關心欺凌

正如上述案例顯示,在世界各地發生的欺凌事件愈來愈暴力,有的用煙蒂、有的拳打腳踢、有的用刀用槍,更甚者是將對方殺害及燒屍。雖然,在香港並不容易獲得槍械,然而學童間的身體欺凌事件(physical bullying)可以造成非常嚴重的傷害。上述欺凌案例只是近期被傳媒報道的一些例子,其實社會上有不少的學生受盡凌辱或「身經百戰」。不少在成績較差之學校組別任職的社會工作者及老師指出,很多學童經常被人冠以別名(name-calling)、被排斥(exclusion)及持續性地被強索(extortion),這等情況似乎愈來愈普遍。在眾多的案例中,有些學生持續地被欺凌後,變得怕事及失去自信;有些更害怕上學,不敢面對欺負他的人;更甚者,有些被欺凌者在長大後,成為欺凌者去欺壓人,以報復的心去欺負比他弱小的人。筆者必須嚴正地指出,若我們不儘快正視這等現象,欺凌問題將會愈來愈嚴重,青少年犯罪問題也將變本加厲。

從一些有關的香港文獻回顧中發現,較深入及有系統地研究學童欺凌問題的學者或機構並不普遍。直至1999年,香港城市大學(由筆者發起)及明報與香港心理學會分別舉辦了以學童欺凌為主題的公開研討會,關心本港學童欺凌問題的行動才展開序幕。這兩個研討會分別邀請了校長、教師、社工、警員及學者一起探討學童欺凌的成因及處理方法,按筆者在香港城市大學舉行的一個研討會作出估計,在一些較低學術級別的學校中,有多於三分之一的學生曾經欺負他人或被人欺負(《星島日報》,1999年10月11日)。

近年,筆者喜見有更多的社會工作或教育機構投放資源去探索欺凌問題。例如,香港女青年會於2000年出版《處理青少年暴力欺壓行為手冊》,香港小童群益會於2001年開展校園危機支援服務,及香港青少年服務處於2001年推動「和平行動」等。上述的計劃,筆者有幸參與了大部分,此外筆者更與基督教信義會及中華基督教會方潤華小學合作於1999年起推動「小學和諧大使訓練」。

2001年起,筆者與復和綜合服務中心在香港九龍的黃大仙區及新界北區推動「共創和諧校園計劃」,提倡向學童灌輸以「共創和諧環境」及「尊重生命」為旨的「生命教育」活動。在下文各章中,筆者會分享在各區的研究及工作手法。在未詳細介紹欺凌研究結果及生命教育的工作前,讓我們先作一個學童欺凌研究回顧。

四、欺凌研究回顧

於七十年代以前,在西方及亞太地區有關欺凌的研究也是很少的,直至1972年,一名瑞典醫生(Peter-Paul Heinemann)首次以「mobbing」來描述學童欺凌行為,欺凌的研究才愈來愈受關注。緊接著這名瑞典醫生的描述,Dan Olweus 在1973年出版了一本瑞典文版的著作 Aggression in Schools: Bullies and Whipping Boys(英文版的著作於1978出版),記載了全球首項大型欺凌研究的結果。從那時開始,世界各地的學者對研究欺凌問題的興趣不斷增加,而他們從不同範疇去研究欺凌行為,包括欺凌問題出現的情況和性質、被欺凌者的性格特徵、面對欺凌的態度、欺凌的影響及從老師的角度看欺凌等(Besag, 1989; Olweus, 1978, 1994; Rigby, 1996; 1999; Smith et al., 1999; Stephenson and Smith, 1988; Tattum, 1993; Tattum & Herbert, 1997)。

在1999年以前,由於在香港只有很少欺凌研究的資料,故此我們只能從一些相關的研究中,鑑定出欺凌的問題,這些研究範圍包括︰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預防(Ng et al., 1975; Mok, 1985; Cheung & Ng, 1988; Cheung, 1993; Vagg et al., 1995; Wong,1997; 1999;2000);

‧青少年越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Chow et al., 1985; Law,1986; Lee, 1996; 1997; 黃成榮,1992);

‧青少年越軌行為的過程(黃成榮等,1995;黃成榮,1997;1998b);

‧復和理論及調解策略(黃成榮,1998a;黃成榮,2002a);及

‧學童的違規和越軌行為的普遍性(Education Department,1991; 1993)。

舉例而言,由香港中央撲滅罪行委員會在1981年提出的「中學生的違規和越軌行為」研究,可算是與學童欺凌最為相關的早期研究。這個研究是一項由香港教育署主辦的調查,每所中學的校長要每隔四個月向教育署提交一份有關學童違規和越軌行為的報告(只在中學進行)。可是,是次調查只維持了約八個學年(由82-83學年至89-90學年)。據報告指出,停止調查的主要原因是不想導致教育署和各中學有過多的工作量(Education Department, 1993)。但一般認為此調查需要終止的原因,其實是研究的結果有可能出現偏差,而獲取回來的資料不一定準確。究其原因是關乎保密原則的問題,為了監察研究的回應率,教育署不會接受匿名的回收問卷,每一間學校均需填寫印有指定編號的問卷,即表示教育署有可能確認學校的身分,基於此原因下,大大地影響了此研究的可靠性。

此外,上述的調查並沒有提供有關校園欺凌的詳細資料,欺凌行為只能從兩條問題中推論:例如︰「學生欺凌」(bullying of pupils)及「暴力行為如打架、傷害及欺凌」(act of physical violence including fighting, assault and bullying)(Education Department, 1993)。不過,研究並沒有探討此等「學生欺凌」或「暴力行為」是直接或間接的;研究亦沒有探討這些行為是屬於人身侵略性質,或屬言語性或孤立性的欺凌行為等。當然,欺凌行為的成因也完全沒有觸及。

至於香港本土的學童欺凌研究,在1999年10月,曾有一個有關學童欺凌的家長訪問研究(N=883)結果發表,顯示有約四成的學童曾經遇到暴力與欺凌事件(深水土步家庭生活教育工作小組,1999)。可惜的是,研究的學校樣本太少,而且研究也沒有探討學童欺凌他人及目睹欺凌的數字。近年來,亦有一些本港的研究及書籍討論學童欺凌行為(關注青少年欺壓行為小組,2000),但作者對有關欺凌行為的定義、模式和導致欺凌行為的原因仍未進行較全面及有系統性的研究。筆者與香港仔明愛外展社會工作隊(2000)在香港的南區進行了一項學童欺凌的研究,訪問了超過二千名中小學生,此項研究可說是近年對學童欺凌現象的最詳盡的本港研究之一,不過只屬地域性研究,也沒有探討老師及社工的意見。由此看來,在香港進行欺凌研究是刻不容緩的,為了鑑定欺凌問題的範圍,影響和潛在的因素,我們必須進行詳盡而有系統的調查,而訪問對象應該包括學生及學校中的相關人物,例如校長、教師及社工。

筆者與其他學者從香港城市大學、優質教育基金及一些地區組織獲得了研究經費,由2000年初起進行一系列的中/小學學童欺凌研究。這些研究包括:

‧港島南區學童欺凌的現象研究

‧全港的中學教職員面對學童欺凌的現象問卷調查

‧全港的中學學童欺凌的現象的問卷調查

‧全港的小學教職員對學童欺凌的現象問卷調查

‧全港的小學學童欺凌的現象的問卷調查

‧九龍黃大仙區及新界北區的和諧校園實踐計劃

為了讓讀者瞭解「南區學童欺凌行為調查研究」及「黃大仙區學童欺凌行為調查研究」結果,筆者將部分資料撮錄並放於附件三及附件四。本書之第二章會詳列香港一項全港性的中學教職員面對學童欺凌現象研究,第三章則闡述首項全港性的中學學童欺凌現象調查結果。本書在第四章會詳盡探討處理欺凌的策略和步驟,而在第五章至第六章會向讀者介紹一些實用技巧及訓練課程並附上相關之工作紙,讓社會工作者及老師可以參考。